警方通报男孩背后飞踹女孩:男孩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
发布日期:2024-10-31 12:30 点击次数:117
10月20日广东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:
2024年10月19日21时许,揭阳110接宇宙报警称,榕城区榕东街谈东乡村篮球场内一女孩被一男孩踢倒受伤。接报后,民警立即到场处罚,将两边带至公安机关探望,并示知两边家长到场相助探望处理。
经查,黄某(女,11岁)与陈某(男,13岁,均为在校学生)互相意志,为一又友关联。当晚,两边与其他同学扫数在篮球场玩耍时刻,因黄某10月18日将陈某的电动自行车钥匙扔掉,陈某条目黄某给以补偿。两边协商未果,黄某回身步行离开球场,陈某快速追赶黄某,跃起从背后将黄某踹倒。经法医漂荡,黄某为隐微伤。
探望时刻,陈某家长主动向黄某家长致歉,并获得黄某家长关心。凭证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次序看管处罚法》,陈某未满十四周岁,不予处罚。现在,公安机关已照章对陈某给以熏陶,责令其监护东谈主严加管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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